编辑: 迷音桑 2016-12-18

2008 年8月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发的《关 联交易公告》 .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同意将上述与中航 有限的《框架协议》自2014 年1月1日起延长协议期限三年,至2016 年12 月31 日届满. 2. 定价依据及年度上限 (1) 定价依据 与中航有限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是根据过往交易金额及对本集团机队规 模、飞机日利用率及其他经营参数的预测,同时考虑本公司机队规模的增 长而确定的. (2) 过往交易金额及建议上限

3 于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2012 年12 月31 日及

2013 年12 月31 日止三 个年度各年,本集团向中航有限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50 亿元、人民币 3.50 亿元及人民币 3.50 亿元.于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及

2012 年12 月31 日止两个年度各年, 本集团向中航有限集团实际支付 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23 亿元及人民币 2.33 亿元.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团向中航有限集团预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2.55 亿元. 现建议于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及

2016 年12 月31 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就与中航有限的关联交易,本集团支付给中航有限集 团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50 亿元、 人民币 3.50 亿元及人民币 3.50 亿元. 中航有限集团根据《框架协议》应向本集团支付的金额,预期将不超过本 集团批准《框架协议》时适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完全豁免 上限且不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

(二) 主要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中航有限,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通过其 下属公司主要从事客运枢纽运营、货运枢纽运营、机场地勤服务、航空餐 饮服务、物业投资、票务及旅游服务、物流及其他业务.中航有限是本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 11.89%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航有限是本公司的 关联方,本公司与中航有限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 与中航有限的关联交易的理由及益处 过往三年上限金额 过往三年交易金额 未来三年上限金额 交易年度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1年2012年2013年 (预计) 2014年2015年2016年 本集团向 中航有限 集团支付 金额(人民 币亿元) 3.50 3.50 3.50 1.23 2.33 2.55 3.50 3.50 3.50

4 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中航有限集团订立了一系列持续关联交易协 议.中航有限集团在机场地勤及后勤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财务 资源,有能力向本集团提供优质服务.

二、与国泰航空的关联交易

(一) 与国泰航空的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 《框架协议》概述

2008 年6月26 日, 本公司与国泰航空就本集团与国泰航空及其子公司 (包 括港龙航空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国泰航空集团 )的有关协议订立《框架 协议》 ,适用于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三年内进行的交易,但于期满后 将可连续续期,每次续期三年,除非协议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 三个月(截至任何一年的

12 月31 日止)的通知终止该协议.经本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与国泰航空将上述《框架协议》 续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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