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6-12-18
1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3-040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与中国航空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有限 )签订的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 议》将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与国泰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航 空 )签订的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将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 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货航 )签署的《2011―2013年度 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该等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 于2010年9月11日和201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发的《中国国际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上市规则下 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批准:(1)本公司与中航有限签署的持续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将自动延续三年,并确定了2014年度至2016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以下 合称 与中航有限的关联交易 ) ;

(2) 本公司与国泰航空签署的持续关联交易 《框 架协议》将自动延续三年,并确定了2014年度至2016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以下 合称 与国泰航空的关联交易 );

(3) 本公司与国货航签署的《2011―2013年度 交易框架协议》将自动延续三年,并确定了2014年度至2016年度该等持续交易各 年的年度上限(以下合称 与国货航的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航有限和国泰航空作为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法人,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与中航有限的关联交易和与国泰航空的 关联交易构成本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国 货航作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国货航的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但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 )的规

2 定,与国货航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连 股东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

一、与中航有限的关联交易

(一) 与中航有限的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 《框架协议》概述

2008 年8月26 日,本公司与中航有限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 合称 本集团 )与中航有限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 中航有限集团 )的有 关协议订立《框架协议》 ,适用于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三年内进行的 交易,但于期满后将可连续续期,每次续期三年,除非协议的任何一方向 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截至任何一年的

12 月31 日止)的通知终止该 协议.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与中航有限将 上述《框架协议》续期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框架协议》 为本集团成员公司 (作为一方) 与中航有限集团成员公司 (作 为另一方)之间订立、更新及延长有关协议提供了一个框架. 《框架协议》 所述交易指本集团成员公司(作为一方)与中航有限集团成员公司(作为 另一方)之间就地勤服务、工程服务、管理服务及有关订约方根据《框架 协议》可能提供的其他服务及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而进行之交易(不包括 根据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 .前述《框架协议》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