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8

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职级,下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聘用(任命,下同)机关(单位)确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实际聘用的职级进行套改. 3.工人.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详见附表7至9).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

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所聘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任)岗位.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所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或初期执行期满后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或初期执行期满后的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我省适时制定全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四)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实施.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此次改革时,我省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对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将实行规范管理,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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