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2 |
九、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十、安置房源及标准
(一)异地安置.林东城区达到入住条件的现房和取得施工许可的期房(最终以征收部门公示的房源为准).
(二)选房办法.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顺序先后选择安置房屋的房号,同一时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择同一房号的抽签确定.
(三)回迁楼房价格及楼层差价.回迁楼房价格以政府采购价为准.本方案所涉及楼层差价分为多层楼房(步梯楼)和高层楼房(电梯楼)和砖混结构楼房.安置房面积涉及的楼层差价由被征收人承担.
1、多层安置楼房(框架、框剪及砖混结构)楼层差价:以2层、5层为准;
3层、4层每平方米增加100元;
1层与顶层每平方米减100元.
2、高层安置楼房楼层差价:高层以2层为准;
3层、4层每平方米递增50元,5至10层每平方米递增80元, 11层至15层以11层价格为准;
1层、顶层(带阁楼除外)减100元.
(四)被征收人需承担的资金款项.
1、超出应安置面积以外部分的超面积款;
2、楼层差价款;
3、大修基金、取暖费、物业费、印花税.
(五)政府为回迁户承担的相关费用.
1、应调换和置换面积需缴纳的契税;
2、办证所发生的登记费、查档费、工本费、手续费. 十
一、保障制度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在林东城区只有该套住房的,产权调换面积可调换至50平方米,50平方米以内不找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平均售价购买50平方米住宅的金额. 被征收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增加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且在人均3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由本办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安置房市场价格下浮比例不低于20%结算,超出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1、三代(或三户)以上家庭共同居住;
2、户口簿记载常住人口与实际居住人相符;
3、共同居住人系直系亲属且本地区无其它住房;
4、征收部门、林东镇、东、西城街道管理办公室共同公示七日后无异议. 十
二、奖励政策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以每宗土地使用权证为单位,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 自签约之日起40日(含4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可享受3万元人民币的签约奖;
自签约之日起41日至60日(含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可享受1万元人民币的签约奖. 十
三、补偿决定及强制拆迁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巴林左旗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自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巴林左旗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