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3-28 |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 变化时,公司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但应当经过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应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5、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
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 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充分保护等. 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未来3年股利分配计划 根据《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规划(2014年-2016年)》,原则上公司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具体如下:
1、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为正数;
(2)当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3)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够 满足现金分红需要;
(4)当年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5)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发生.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在下列任一条件达成之时,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投资规划和外部融资环境、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 等多方面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 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3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为了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在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华电重工 )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相关责任主体 )将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