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7-03-28 |
601226 证券简称: 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 临2015-03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银 行 )慧园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2015 年4月3日,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与北京银行慧园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 (合同编号: SRB1504013) ,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期限
49 天的保本 保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 4.6%(扣除产品费 用后) ,期限自
2015 年4月3日至
2015 年5月22 日.上述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5 年4月8日披露的《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5-014) .
2015 年5月22 日, 《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 (合同编号: SRB1504013)已到期,北京银行已按约定向公司支付了本金和收益.
2 2015 年5月26 日, 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再次与北京银行慧园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 (合同 编号:SRB1505163)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期限
90 天 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 4.45%(扣除 产品费用后) ,期限自
2015 年5月26 日至
2015 年8月24 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 董事会授权,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北京 银行理财产品
1 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已对北京银行的基本情况、 信用情况及其交易 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股份制商业 银行.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办公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闫冰竹,总股 本为 1,056,019.14 万股. 北京银行的主营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担保;
3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 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 币兑换;
同业外汇拆借;
国际结算;
结汇、售汇;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 贴现;
外汇担保;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
证券结算业务;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以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