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7-03-28
2014年12 月10 日 星期三 A16 Disclosure 信息披露 zqsb@stcn.

com (0755)8350175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对于在沪市新 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数量占 比超过5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电重工 、 本公司 或 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 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做到:

1、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 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 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持本公司的股票发生变化时,在报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公布;

5、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签署 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 承诺:

(一)控股股东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

1、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2、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1至第24个月内,本公司通过证 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锁定期满后的第25至第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 本公司将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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