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5-08-07

6 5.4 本行可使用第三方代理人、经纪、托管人、代名人、往来银行、网络、交 易所、结算所、市场基础建设及其他人士(不论其所在地)的服务以持有您 的财产或履行任何服务.上述各方可能为本行集团成员.您授权本行接纳 其服务条款及条件.本行挑选此等服务供应商时将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但 除香港法律或规例另有规定外,否则本行毋须就他们的行为、不作为或无 力偿债负责.您须支付他们的收费,并就他们的申索向本行作出弥偿.本 行只会根视梅晌魏献矢竦H瓮泄苋说娜耸课泄苋. 5.5 本行的营销人员之薪酬总额可包含固定薪酬部份及浮动薪酬部份.浮动薪 酬之发放与营销人员在财务及非财务指标的工作表现挂h. 5.6 本行并非您的法律、税务或(除非另以书面议定)财务顾问.您将自行取得 有关意见. 6. 付款/交付 6.1 在日常操作中所作出的付款只会在您的标列为相同货币的指定账户(或其 子账户)扣除.这也适用於您账户被「冻结」的资金.本行将参考您以付款 货币(所标列)的账户(或其子账户),决定有否足够结余或透支.然而,本 行可「冻结」其他货币的金额.本行可以(但无义务)将以一种货币收取或 支付的金额按本行现货汇率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本行可以就任何计算,按 本行现货汇率将金额由一种货币象徵式地兑换为另一种货币. 6.2 在符合适用的法律、规例、指令及银行责任(定义见上述条款 3.2)下,经必 要的预扣或扣除后,款项才会向您支付.您确认,就有关上述的预扣或扣 除,您已(或将在相关时间已)通知在有关付款中拥有实益权益的任何人 士及获得其同意或宽免.本行获授权根喙匾笙蛴泄鼗亟山槐辉た 或扣除的款项. 6.3 您须以本行通知并合符有关货币付款惯例的方法,向本行支付可自由转让 及已清算的资金.任何一方无论交付任何财产,须以本行所通知合符交付 有关财产惯例的方式,或以本行厘定的方式进行. 6.4 假如在任何日期,每方须为两项或以上的交易以同一货币付款,倘若本行 作出选择,则每方於该日支付有关金额的责任将获解除,而原须支付较大 总金额的一方将须向另一方支付该金额超出较小总金额之数. 6.5 您须应要求向本行偿还您所欠的所有款项(不论到期与否). 6.6 您的付款将不会受任何抵销、反索偿或条件所限制,亦不受制於任何税项、 预扣税或扣税金额.假如法律或银行责任(定义见上述条款 3.2)或其他规定 须预扣或扣除税款,您将须支付额外的金额,使本行所收取的净额相等於

7 在无预扣或扣除的情况下应已收取的净额金额.您需要准时向税务当局付 款,并向本行送交凭证. 6.7 您须以负债货币支付款项.本行收到的其他货币的款项只会在一定限度内 解除您的负债,该限度是止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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