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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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0年5月25-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10年6月1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月27日, 公司董事会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内容、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以及会议联系方式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 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10年6月17日上午09:00,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 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7层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王志良先生 主持,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二二

二、 、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5月25-26日召开, 决定于 2010年6月17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其作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公司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 凡于2010年6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7名,代表公司股份228,196,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0,000,000股的58.51%,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中牧实业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和 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合法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三三

三、 、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于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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