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4

1 名协管员,村域范围较 大的村(居)委会,可酌情增配 1-2 名,具体人数由镇政府确定.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房必备材料:

(一)建房户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 《临高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 (以下简称《建房审 批表》 ) ;

(三) 《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建房用地权属 证明(镇政府、村委会或村小组出具) ;

(四)建房户及施工人员(或单位)提供结构安全方面的承 诺书(属加扩建房屋的提供) ;

(五)宅基地宗地坐标图(由镇国土所免费提供,统一使用 大地

2000 坐标系) ;

7 ―

(六)建筑设计图纸(县规委会或镇政府规划建设所免费提 供) . 第十六条 申请.本村庄内具有合理建房需求的,以及合法继 承农村房屋可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的建房户,可依法申 请建房.在村庄规划区内拟使用原有宅基地或闲置建设用地建房 (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 ,应由建房户填写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 建申请表并附建房用地权属证明(宅基地确权证明或村民小组同 意建房用地意见书) , 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村委会经审核同意, 将同意建房用地意见书及报建申请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 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建房户可直接向所在镇人民 政府农村宅基地报建受理窗口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受 理窗口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转乡镇规 划建设管理所审核. 第十七条 审核及发证.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接到建房申请材料 后,应安排规划管理人员

7 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审查建房户申 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建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 划等.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可选择县规委会或镇政府提供的设 计图纸,也可自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申报材料 及设计图纸获审查通过后,镇人民政府在

7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 意见,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 材料退回建房户,并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需修改的事项 等. ―

8 ― 第十八条 备案.镇人民政府在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15 个工作日内应将建房报批有关材料报临高县规划委员会备 案. 第十九条 施工备案.建房户应在开工建设前申请施工备案或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宅基地自建建筑面积在

400 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

60 万 元以下的住宅项目,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进行施工备案;

建筑 面积在

400 平方米以上(含400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在

60 万元 以上(含60 万元)的住宅项目,由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汇总材料后 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 放验线及竣工验收.房屋基础开挖前,建房户应书 面告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镇国土所到场核验,镇规划建设管理 所、镇国土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现场核 验,未经核验不得开挖基槽施工,逾期不派人到现场核验视为同 意. 房屋竣工

15 日内,建房户应主动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验 收.农村宅基地自建建筑面积在

400 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

60 万元以下的住宅,报镇人民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