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5-03-04

37028140000605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法人资格;

(2)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中韩边防派出所于

2015 年7月26 日出具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光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检验鉴定通知单》 ,公司投资华通 小贷时其法定代表人王晓光无违反犯罪记录;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15 年7月10 日出具的 《企业信用报告》 及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投资华通小贷时无不良信息记录;

(4)根据青岛海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

2013 年4月22 日、

2014 年5月14 日出具的

2012 年度的青海洋审字 [2013]

06042 号 《审计报告》 以及

2013 年度的青海洋审字[2014]06005 号《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公 司投资华通小贷时财务状况良好,前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5)根据华通小贷设立时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德青良所内 验字[2014]1021 号《验资报告》及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投资华通小贷 的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合法资金,不存在以借贷资金或委托资金入股的 情形,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金并一次性缴足;

(6)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自从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12 月29 日出 具的青国资规[2013]48 号《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华通集团组建青岛华通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同意组建华通小贷,其中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通集团 )所属的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货币 出资

73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

华通集团所属的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 司货币出资

22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2250 万元,持股比例 15%;

青岛三力本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2250 万元,持 股比例 15%;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

900 万元, 持股比例 6%. (3)小贷公司的风控管理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六、公司子公司基本 情况 -

(四) 参股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华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补充披露华 通小贷的风控管理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4、华通小贷公司的风控管理及业务开展情况 华通小贷自设立以来,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建立 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且依法独立运作,相关人员能切实履行各自的权 利、义务与职责. 建立了《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 《贷款合同管理办法》 、 《重大风险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制度》 、 《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 《内审会项目评审流程》 、 《客户档 案管理制度》 、 《印信管理办法》等风控管理制度,从程序上进行有效的风控管 理. 自2014 年3月成立至

2015 年10 月,华通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

362 笔, 贷款金额 162,708 万元.贷款利率区间为 7%至24%,单笔贷款金额区间为

4 万 元至

750 万元. 截止

2015 年10 月末,贷款余额 15468.5 万元;

资产共计 16,365 元,所有 者权益共计

16139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15,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1046 万元;

当年共实现营业收入

1851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218.26 万元.华通小贷公司业 务开展情况良好. (4)风险控制措施、风险隔离措施的可执行性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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