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12

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负责)

(五)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 以钢定焦 ,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严防 地条钢 死灰复燃.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

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六)强化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 先停后治 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 散乱污 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等参与)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部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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