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7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人才券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才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及研究确定人才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 区 500精英计划 专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办)为人才券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才券日常管理,承担人才券制作、审核、发放、兑现等职责.

第三章 资金来源与人才券形式 第六条 人才券资助资金来源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第七条 对列入本办法第十条的发放对象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人才券支持,其中A类(含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最高8万元,B类最高6万元,C类最高4万元,实行实名制发放,每张人才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当年使用有效,过期作废.每年发放时间为3月,使用时间截止12月31日. 人才券可用于以下方面:

1、人员招聘;

2、人员培训;

3、绩效管理测评;

4、人事代理;

5、人力资源外包和咨询;

6、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方面. 上述项目相关的交通、住宿、伙食、公杂等费用和已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同类项目不列入人才券资助范围. 第九条 人才券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l、生活性费用,即购买住房、车辆等支出;

2、管理费用,即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补助支出;

3、现有团队成员的劳务费支出;

4、其他与人才创业创新活动无关的支出;

5、已享受区财政补助的同类项目.

第四章 人才券发放与兑现 第十条 人才券由区专项办发放,发放对象为在椒落地并正常运行的市 500精英计划 创业企业. 第十一条 人才券实行后补助方式兑现.企业申请兑现时,其中参加政府组织赴国内外招聘、培训等活动的费用在限额内可全额补助;

其他非政府性统一组织活动的费用在限额内补助50%. 第十二条 人才券兑现申请审批遵照以下程序: 持有人才券的创业企业凭人才券及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区专项办提出申请,经区专项办审核、区委人才办审批后予以拨付. 第十三条 人才券兑现所需材料包括:《人才券兑现申请表》、人才券、企业实际投入的证明材料、发票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人才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区专项办牵头负责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人才券使用情况适时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申请兑现人才券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依法停止拨付或追回人才券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l、创业项目资格终止、人才项目终止或团队解散的;

2、企业抽取政府资助资金挪作他用的;

3、企业不合法经营,或在税务、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的;

4、创业人才在本市外多地以同一或类似项目套取资助资金的;

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券资助资金的;

6、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 500精英计划 专项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人才券兑现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年度 人才券兑现申请人员 人才类别 A类(含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B类 C类 补贴(万元) 共需资金 拾万仟佰拾元(万元)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区专项办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区委人才办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本表一式四份. 椒江区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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