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7 |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8日 椒江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年金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快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椒创业创新,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根据《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关于建设台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5〕45号)和《台州人才新政椒江(台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补充意见八条》(椒区委发〔2017〕76号)等规定,结合椒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方式 建立高层次人才奖励年金(包括但不仅限于商业保险、信托产品等),由区人力社保局确定专门运营机构为实施主体,负责奖励年金账户的管理,并确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标准化的投资组合产品.
二、享受范围和对象 根据《椒江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椒区委发〔2017〕76号)中实用(含)以上企业在岗高层次人才,并满足本细则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
三、申请条件 申请奖励年金的人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椒江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含)以上.
2、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并且每年在椒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在椒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四、申报程序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我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状况,每年提出人才奖励年金享受对象名额,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组织申报、遴选,根据遴选结果提出建议人选名单以及人才奖励年金分类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五、享受标准 根据《椒江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奖励年金享受对象在椒江企业工作期间按以下标准建立并缴纳奖励年金:A类(顶尖人才)每年20万元;
B类(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
C类(高端人才)每年10万元;
D类(特优人才)每年5万元;
E类(高级人才)每年3万元;
F类(实用人才)每年2万元.奖励年金5年一轮滚动建立.5年缴纳期满后仍在椒江企业工作、符合条件的可再次参加遴选.
六、筹集方式
1、人才奖励年金享受对象同时列入市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金享受对象范围的,所需经费在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需缴纳的费用.其他人才奖励年金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享受对象以及其所在单位不承担缴费责任.
2、人才奖励年金按年缴费,市级缴纳部分由市人力社保局拨至指定运营机构,区级缴纳部分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拨至指定运营机构,再统一转拨至人才奖励年金账户(或市人才补充养老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