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03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1.对象. (1)初筛对象:南丹县农业户籍(孕产妇或丈夫)住院分娩新生儿. (2)复筛对象:初筛未通过或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0种新生儿高危因素: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监护时间超过24小时;

有听力障碍家族史;

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宫内感染;

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出生5分钟内Apgar评分低于4分;

患高胆红素血症;

患细菌性脑膜炎;

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机械通气时间(使用人工呼吸机时间)超过5天;

临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征. (3)诊断对象:复筛未通过者. 2.方法. (1)初筛: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 (2)复筛:对普通新生儿首先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

如不通过则增加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 对高危新生儿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 (3)诊断:采用诊断型耳声发射检查、诊断型听性脑干反应、诊断型声导抗检查、稳态听觉诱发电位反应检查,以及耳鼻喉科体检.必要时进行相关影像学和实验室辅助检查,费用自理. 3.步骤. (1)符合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免费对象的凭产妇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在所分娩的助产机构进行初筛,由筛查医生核对产妇的相关证件、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新生儿听力初筛花名册》后免费进行新生儿听力初筛. (2)无初筛能力的助产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将新生儿转送到南丹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进行新生儿听力初筛,并进行追踪随访. (3)对初筛不通过者和高危新生儿,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转诊单》统一转诊到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进行复筛(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凭新生儿母亲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新生儿听力复筛花名册》后免费进行新生儿听力复筛.并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做好筛查结果登记,并将筛查结果反馈到接产机构;

初筛和复筛均未通过的儿童,要出具复筛报告单,明确和具体告知儿童家长在3月龄内转诊到听力诊断机构. (4)诊断机构医生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进行听力诊断.听力诊断机构出具听力诊断检查结果,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同时将结果反馈至转诊的听力筛查管理机构.对诊断有儿童听力障碍的,听力诊断机构和筛查管理机构要将该儿童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残联,争取尽快为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助听器验配或手术治疗和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精准康复服务.

四、资金管理 项目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开展12项妇幼健康重大项目的资金中支付.

(一)资金使用. 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央财政支付15元/人用于采血机构采血与基本信息录入.自治区财政支付47元/人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检测与结果录入.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央财政支付10元/人、自治区财政支付45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与信息录入;

中央财政支付20元/人、自治区财政支付100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检查与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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