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03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 核查验收工作方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年初提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年度退出计划的工作部署,做好2017年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核验范围 全区105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及随机抽查到的各贫困村、2016年脱贫户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以下简称退出户).

二、核验内容 对照桂政办发〔2016〕83号文件确定的脱贫摘帽 九有一低于 、 十一有一低于 、 八有一超 标准,核验(抽查核验)今年预脱贫摘帽的9个县、1105个贫困村和各县已审定公告的脱贫户的达标情况;

对照 两不愁三保障 要求,抽查核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达标情况.

三、核验时间 实地核验工作于2016年12月16日开始,当月25日结束.

四、核验对象

(一)2016年预脱贫摘帽的9个贫困县. 1. 对贫困县进行核验. 计划今年脱贫摘帽的邕宁区、龙圩区、上思县、陆川县、右江区、田东县、八步区、合山市和田阳县等9个县全部进行实地核验. 2. 对贫困村进行核验.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1000个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6〕24号)明确计划今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各县按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最低不少于1个,下同). 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计划今年提前脱贫摘帽的105个贫困村全部进行实地核验(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3. 对脱贫户(退出户)进行核验. 在上述被确定为核验对象的贫困村,每个村随机抽查10户农户进行核验.其中,今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户8户(从各县已审定公告的该村脱贫户名单中随机抽选,下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2户(从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抽选,下同). 在其他有关行政村,各抽选10户(脱贫户8户、退出户2户)进行核验〔每个县随机抽选5-7个村(贫困村数量在50个以下的县抽选5个村,贫困村数量在50个以上(含)的县抽7个村).抽查办法:各县对应随机抽选5―7个乡(镇),从每个乡(镇)各随机抽选1个村〕.一个村的脱贫户或退出户数量达不到10户的,从邻村抽选补足. 具体抽查验收数量见附件3.

(二)其他96个县. 对辖区内计划今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和各县已审定公告的2016年脱贫户、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进行随机抽查核验. 1. 对贫困村进行核验. 桂扶领办发〔2016〕24号文件明确计划今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各县按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 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计划今年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全部进行实地核验. 2. 对脱贫户(退出户)进行核验. 在上述被确定为核验对象的贫困村,每个村随机抽查核验10户农户进行核验.其中,今年脱贫摘帽的8户、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2户. 在其他有关行政村,各抽选10户农户(脱贫户8户、退出户2户)进行核验〔每个县随机抽选2个村.抽查办法:从各县随机抽选2个乡(镇),从每个乡(镇)随机抽选1个村〕. 具体抽查验收数量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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