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03
丹卫字〔2018〕64号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丹县2018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南丹县2018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丹县2018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12项妇幼健康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8〕7号)和《河池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河池市12项妇幼健康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卫妇幼发〔2018〕4号)精神,为确保我县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含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5%;

2.新生儿听力初筛率≥95%. 3.听力初筛未通过者42天内的复筛率≥90%;

4.复筛未通过者3个月龄内的转诊诊断率≥90%;

5.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6个月龄内的干预率≥85%.

二、项目实施

(一)免费范围 全县.

(二)免费对象 南丹县农业户籍(孕产妇或丈夫)住院分娩新生儿.

(三)免费项目 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听力初筛、新生儿听力复筛、新生儿听力诊断.

(四)免费标准 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67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52元/人,中央财政承担15元/人;

新生儿听力初筛费用6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5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10元/人;

新生儿听力复筛费用12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10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20元/人;

新生儿听力诊断费25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20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50元/人.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听力筛查只能免费1次.

(五)免费方式 1.新生儿疾病筛查:南丹县农业户籍(孕产妇或丈夫)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在县内分娩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凭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标准三联单》可免费67元,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 字样. 2.新生儿听力筛查:南丹县农业户籍(孕产妇或丈夫)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在县内分娩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凭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初筛可免费60元/人,复筛可免费120元/人,诊断可免费250元/人,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 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 字样. 3.在县外分娩的我县农村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时,凭住院发票、孕产妇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告单到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报销检查费用.

三、工作流程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 1.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对象的产妇凭产妇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在分娩机构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标准三联单》. 2.标本采集:签知情同意书,筛查对象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或48小时后喂足8次奶,在分娩机构进行采足跟血.采血机构要做好采血登记工作,填写《采血信息卡》、《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花名册》并做好《桂妇儿系统》的信息录入,以便检测机构能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3.标本递送:采血单位于每周二前将血清标本、《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花名册》、《采血信息卡》核对无误后递送到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由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统一将血清标本、《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花名册》、《采血信息卡》递送到河池市妇幼保健院. 4.资金结算:各采血单位每月30日前凭《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筛查免费标准经费三联单》、《新生儿疾病筛查花名册》、产妇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到县妇幼保健院财务科结算当月的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 5.结果反馈.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登记,并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到递送标本的县级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各采血机构.采血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新生儿监护人. 6.随访管理.对可疑的新生儿进行追踪随访,由采血机构负责转诊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河池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确诊.对已确诊阳性新生儿由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河池市妇幼保健院)通知采血机构和新生儿监护人,同时报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可疑患儿,要及时转诊至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确诊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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