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5-04-16
粤建质函〔2018〕88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地 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58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并切实做好全国 两会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525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3月19日至30日,组织了五个督查组对广州、汕头等十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督查重点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制定及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严格监管执法情况;

二是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管理的责任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管理重点环节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情况.

督查组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21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9份、执法建议书3份,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问题)121项(详见附件).项目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将安全隐患问题反馈给被检单位,并要求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和整改落实.总体来看,多数被督查单位比较重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能够按照上级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能基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不足.一是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形成,管理的联动性不足.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投入不足,治理费用未单独列支,物质保障不充分.三是前期场地在 三通一平 阶段存在监管空白,监督执法落实不到位.

(二)措施落实不力的问题仍然突出.一是工地大门未设立视频监控,未建立车辆进出登记及冲洗台账,车辆带泥出场、散料装运未遮盖现象时常发生.二是工地未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渣土集中堆放场地,裸土覆盖不严密,清运不及时.三是施工现场硬化处理不足或硬化被破坏后未及时修复.四是工地喷雾、喷淋等降尘措施不足,效果不理想.如梅州保利江南苑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雾炮开启不及时,有应付检查之嫌.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企业负责人和分支机构未按规定频次定期对承建项目实施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如珠海港湾花园项目监理单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分支机构从项目开工至今未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企业对项目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长期存在,整改回复意见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三是部分项目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未能到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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