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8-28

6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留

7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承包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保留

8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保留

9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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