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8-28
茶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清理表 序号 实施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政相对人 备注 单位意见

一、行政处罚 共103项1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擅自施工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保留

2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施工的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保留

3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骗取、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留

4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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