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11-09

一、建设工程领域的消防行政审批改革 主要内容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

建设工程领域的消防行政审批改革

(一)建设工程消防机构监管职责改革

(二)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职责

(三)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职责与义务 《消防法》及《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职责改革

1、消防行政许可的范围调整 《消防法》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制度改革

2、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制度改革 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职责 设计单位是经国家资质认定的单位,其有责任履行法定职责,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依法承担三项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二)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职责 2.设计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承担三项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一是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二是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三是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二)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职责 3.施工单位职责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二)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职责 4.监理单位职责 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包括消防设计内容.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方案、扩初审查的工程必须落实消防审批意见.

(三)审查机构要组织审查人员认真学习消防技术规范,提高准确把握规范的能力.对审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书面请示市消防局,防止发生规范适用不统

一、运用不合理等情况.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市消防局和市建委对全市施工图消防审查情况进行抽查通报,一年内因消防设计违规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设计单位和个人,对单位资质延期、升级和增项等资质审批和个人资格注册时将分别在一年和两年内不予受理;

两年内被通报批评超过3次及以上的审查机构和人员,将取消其认定,审查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一年和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职责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执行国家规范不严格

(二)设计内容不详实

(三)设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四)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时留有伏笔 部分工程(如食用油灌区)由于没有专门的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参照设计,在进行消防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出现同时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进行设计的情况,那边规范要求的宽松、建设标准低就引用那部规范,出现设计偷换概念的情况.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进行消防设计的最低标准,是进行消防设计必须遵守的标准,只有在遵守现行规范标准的情况下,高于标准设计.此类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该在确定一部规范为参照的情况下,在引用其他规范的时候,应该尽量就高不就低进行消防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减少 先天性 火灾隐患的出现.

(一)执行国家规范不严格 同一工程引用多部规范 建设单位对项目的一些基础资料了解、提供不够准确,详实,或者是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对建筑功能、高度、面积等情况描述不够详细、清楚,致使消防部门在审批时无法作出正确判断.有的设计单位图纸上标注的比例与实际出图比例不相符.现阶段新《消防法》对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范围作了更为详细的界定,建设单位更应对建筑内部的功能、面积等相关设计内容予以明确,便于消防部门确定是否属于行政审批范围.

(二)设计内容不详实 如某设计院在承担石柱县华宇花园二期工程设计任务时,配合建设单位石柱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制作两套不同版本图纸,企图蒙混过关,造成已建成的一类高层商住楼只有一部楼梯,严重影响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

(三)设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有的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加大建筑层高,为擅自加层打下埋伏,一层可以改造为两层甚至三层,造成加层后建筑面积及建筑层数增加,建筑性质发生变化以致消防设施不足等严重问题;

有的设计单位设计时为减少投资,将住宅楼底部设计为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跃层式商业服务网点,投入使用后,相邻的商业服务网点打通,作为商业用房出租经营,导致住宅楼的定性变更为公共建筑,消防设施不足,更有甚者导致住宅的楼梯数量不足;

还有的设计单位设计时将建筑底部设计为无任何使用功能的架空层,投入使用后,将架空层部分封闭,作为物管、社区活动或商业用房,导致建筑定性发生变化,消防设施不足,影响消防疏散.

(四)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时留有伏笔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

(一)建筑专业 ( 一般规定、总平面布置、地下室设置、楼层平面布置、屋顶、立剖面、城市交通隧道)

(二)结构专业(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结构、钢结构)

(三)给水排水专业 (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设施 )

(四)电气专业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

(五)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专业 (防排烟系统、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防火、燃气) 1.1 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承担工程范围、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1.2 表达深度是否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关要求.1.3 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1.4 消防设计发生重大修改的是否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1.5 是否符合国家、重庆市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涉及消防设计的内容.

(一)建筑专业 1.一般规定 2.1 设计依据1) 设计执行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齐全、运用是否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 是否具备上阶段公安消防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意见是否落实.2.2 建筑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1) 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的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石油库、汽车库等其他建筑工程是否根据相关规范分类、分级;

2) 建筑高度、层数确定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是否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2.3 耐火等级建筑物耐火等级、有防火要求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一)建筑专业

2 .建筑设计说明、材料装修表、门窗表 2.4 设计范围1) 设计范围是否明确;

2) 分期设计的范围内是否具有完善的防火功能(如交通和消防设施);

3) 改建、扩建、装修工程应核对原工程用途、分类、耐火等级、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防火防烟分区、安全出口等基本情况.2.5 物品存放存放可燃物房间的物品存放要求是否说明且符合规范要求;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的防火分隔是否说明且符合规范要求.2.6 门窗、卷帘1) 具有自然排烟要求的外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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