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7 |
100 元/张(不含利息) .以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申报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 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 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12 芜湖港 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 年3月2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结算公司 )为申报回售的投资者办理 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
12 芜湖港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12 芜湖港 的收盘净价为 100.10 元/张,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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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 年3月2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3月20 日至
2016 年3月19 日的期间利息, 票面利率为 4.99%.每手面值 1,000 元的
12 芜湖港 派发利息为 49.9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9.92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44.91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结算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 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 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五、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
六、本次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
2016 年2月22 日、2016 年2月23 日、2016 年2月24 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
12 芜湖港 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6 年2月22 日至
2016 年2月24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2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 售资金发放日之前, 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 业务失效.
2、
12 芜湖港 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
12 芜湖港 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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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
12 芜湖港 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 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016 年3月21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16 年2月15 日
1、发布本次回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