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4

4 存在问题评析 合理是指合乎情理、 公理、 道理.法律制度合理性可以分 为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两类.法的形式合理性决定了法 律的效力及效力范围;

法的实质合理性则与法的实效有关 [9 ] . 新职业病诊断法律制度较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与进步, 但个别环 节的实质合理性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4.

1 完全消除职业病诊断申请门槛易致权利滥用 所谓门槛, 也即条件.对疑似或者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劳动 者来说, 申请职业病诊断不应被附加任何条件, 否则便难以体 现制度的实质公平.但是, 没有任何限制条件, 也即健康检查 没有发现异常的劳动者便同样享有了相同的权利.权利的享 有和行使均有其合适对应的主体.诊断权是工伤赔偿权的基 础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实质上是一种救济权利, 一种次生 的请求权, 基于健康权受到侵害而产生.因而, 诊断权不应是 所有劳动者所有时间段的永久性权利, 而应当仅在劳动者身体 健康受到侵害时产生.为避免权利救济的障碍, 诊断权可扩大 到健康发生异常时的多数情形, 但也应排除不存在健康异常和 根据常规即可排除因果关系的情形.现时, 人们常常会希望要 求法律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这种要求的实质是对社会弱势群体 给予特殊的保护.而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学解释, 是指由于社会 条件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需要 国家帮助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可以说,社会 弱势群体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其基本权利得不到实现 [10 ] .从 这角度说, 合理享有诊断权的主体的前提也应是身体健康遭受 或可能已遭受损害的劳动者.未发现健康损害或经检查确无 ・

6 2

5 ・ 中国职业医学

2012 年12 月第

39 卷第

6 期Chin Occup Med,December, 2012,Vol. 39,No.

6 健康损害者, 不应当享有此基本权利, 应当不列入此需特殊保 护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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