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4
作者单位: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 广州

510300 作者简介: 胡世杰( 1972―) , 男, 副主任技师, 主要从事放射防护与 职业卫生工作 文章编号:

2095 - 2619( 2012)

06 -

0525 -

03 【标准讨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制度评析 Analysis on the related regulation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diagnosis in the revised Code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of PRC 胡世杰, 黄瑞妍, 黄永顺 HU Shi- jie,HUANG Rui- yan,HUANG Yong- shun 摘要: 目的 探讨新修订的 《职业病防治法》 中职业病诊断制度实质合理性问题, 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更好地实 现立法目的提供建议.

方法 结合赔偿请求权与法律效率等理论, 对职业病诊断制度的实质合理性和实效等问题进行分 析.结果 新职业病诊断制度存在完全消除职业病诊断申请门槛易导致权利滥用、 解决争议中仲裁程序效率不足、 民政 部门救助职业病病人措施缺乏实现的条件和基础等问题.结论 新职业病诊断法律制度实质合理性较前有较大的改善 与进步, 但个别环节仍可商榷, 相关部门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有必要予以解释、 补充和完善, 避免法律实效偏离. 关键词: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制度;

合理性;

法律实效 中图分类号: R135 文献标识码: B

2011 年12 月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 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以下简 称)《职业病防治法》 的决定》 .本次修法除了明确职业卫生监 管职责以外, 修改的重点内容在于职业病诊断制度.法律通过 明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争议的解 决途径, 并通过强化相关部门的职责, 增强了法律制度的可操 作性, 这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意义.但是, 法律实现受多方面因素制 约.法律实效与法律的预期作用往往存在着一定差距, 立法者 的意图转化为法律实效并非是应然的过程.在影响法律实效 的众多因素制约中, 法律制度内容的合理性是重要前提 [1 ] .因而, 有必要对新的职业病诊断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以期相 关部门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能及时予以解释、 补充和完善, 避免 法律实效偏离, 更好地实现 《职业病防治法》 防治职业病, 保护 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

1 修法背景: 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权利履行受阻

2001 年10 月27 日,《职业病防治法》 颁布并自

2002 年5月1日起施行.2002 年, 为配合 《职业病防治法》 的实施, 卫生 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 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 等规 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步入法制化、 规范化管理轨道.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多样化、 用工制度复杂化、 经济全球化、 人口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管理体制、 机制也面 临极大的挑战 [2 ] .特别是

2009 年张海超尘肺病事件等职业病 事件的接连发生更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论.其时, 社会舆论及专 家学者对职业病诊断制度提出质疑, 一些社会舆论认为 , 张海 超的无奈与痛苦向我们呈现了这样两个可怕的制度 '

黑洞'

: 一 是当事 企业自证'

有罪'

, 二是独家垄断的职业病鉴定机制 [3 ] .一些诊断个案, 由于不能提供明确的职业史或劳动关 系,进而导致不能进入职业病诊断法律程序,最终上升发展为 群体性事件或医疗信访案件 [2 ] . 考究其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在举证责任方面, 法律 规定并不明确.而卫生部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11 条规定,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职 业健康检查结果、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等5类材料, 这使劳动者在行使职业病诊断权利时受到极大阻 碍.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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