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4

44 条规定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职 业病诊断要求, 第48 条用人单位配合举证的行为要求, 第49 条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等情形处理方法, 以及第

47 条职业病综 合分析、 归因诊断的诊断思维方式, 在工作程序、 举证责任、 诊 断思维等角度全方位消除了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申请的门槛. 2.

3 明确并简化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 针对诊断与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形, 新法对争议 进行分类并明确规定解决模式.一是第

50 条明确规定劳动关 系、 工种、 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存在争议时提交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模式, 并在时效上作出特别规定, 要求仲裁 机构

30 日内作出裁决.二是第

49 条第

2 款规定劳动者对用人 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 或者因用人单位解散、 破产, 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提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安监部门

30 日内作出判定. 相关程序明确, 时效性强, 避免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相关部门相 互推诿, 确保了诊断与鉴定工作顺利、 便捷进行. 2.

4 加强劳动者的权利保障 有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劳动者的权利保障的规定 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第

54 条用人单位诊断费用的承担, 以 及第

73 条相应情形的处罚条款;

二是治疗权利的保障, 第50 条规定 , 诉讼期间, 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 途径支付 .三是基本生活与医疗保障, 第62 条规定 , 用人单 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 可以向地 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用 法律规定明确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责任, 充分体现了社会法的 价值与功能.

3 新职业病诊断制度的作用与意义 职业病诊断制度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职 业病防治工作中承前启后, 对于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 责任、 保障职工工伤待遇发挥着关键作用.对职业病诊断制度 的改进和完善, 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 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要的法律保障. 3.

1 劳动者权利得到进一步加强和保障 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是社会法产生之初就已确立的目标,又 是社会法重点需要涵盖的内容 [8 ]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 劳动 者处于从属位置, 健康和相关权益极易受侵害, 行使权利也往 往处于不利的位置, 因而,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需要国家 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 需要国家在法律的制定上予以明确甚 至予以必要倾斜.新职业病诊断制度消除申请门槛、 实行举证 责任倒置, 并加强了职业病和诊断过程中的社会保障, 法律程 序明确, 可操作性强, 切实加强和保障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 权利, 充分体现了社会法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功能.当前 职业病诊断相关制度的修订, 也是对前期存在主要问题的纠正 和完善, 对于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 实现社会实质公平, 缓解社 会矛盾冲突,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3.

2 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诊断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也是用人单位 承担法律责任最为直接和直观的环节.用人单位要避免职业 病诊断过程中的纠纷, 减轻对职业病人的保障责任, 势必需加 强前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这对用人单位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 起到很好的预测、 评价和指引作用, 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健 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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