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3-21

七、有关政策

(一)套改年限 1.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 的年限, 其中须扣除

1993 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 合格的年限.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 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 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 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

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 学制计算. 3.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在同级职务 上任职有间断的,套改时扣除间断时间,前后任职时间合并计算.领导 干部改任同级其他职务,或退居二线享受原工资待遇,岗位工资按原职 务套改,其任职时间与原领导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正职任职年限可 合并计算为副职任职年限,上一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为下一级职务任职 年限. 4.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

2006 年6月30 日. 5.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按虚年. 6.折算的工龄不计入套改年限、只作为计算基本离退休费的年限. 7.离退休费计发的工作年限一律按周年. 8.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低一级职务套改政策 1.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 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2.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 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3.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 -

6 - 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 工资标准.

(三)10%工资政策 幼儿教师、护士享受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的 10%,并计入计发 离退休费基数.

(四)军转干部工改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 时部队原职务的,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与转业时部队原任职时间合并 计算.

(五)高层次人才工资政策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 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 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学者和技术人员, 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 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 法按国家政策执行.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 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的制度.具体 办法按国家政策执行. 5. 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 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政策执行.

(六)起点岗位套改政策 1.管理人员: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 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 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2.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 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3.工人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 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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