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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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我校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及计发离退休费工作的通知 安工大秘〔2007〕8 号 各院(部) ,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2007〕8 号) 、 《关于安徽省

2006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具体 问题的处理意见》 (皖人发〔2007〕8 号)等文件的规定及省人事厅有关 工作部署及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及 计发离退休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1.2006 年7月1日在册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参加本次工资制度改 革,自2006 年7月1日起实施. 2.2006 年6月30 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自2006 年7月1日起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我校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 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1、

2、3) .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3 个等级,正高 1-4 级(本次工改按

4 级) ;

副高 5-7 级(本次按

7 级) ;

中职 8-10 级(本次按

10 级) ;

助职 11-12 级(本次按

12 级) ;

员职

13 级. 2.管理岗位设置

10 个等级,正厅

3 级、副厅

4 级、正处

5 级、副-2-处6级、正科

7 级、副科

8 级、科员

9 级、办事员

10 级. 3.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

5 个等级,技师

2 级、高级工

3 级、中级工

4 级、初级工

5 级;

普通工岗 位不分等级.

(二)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设置

65 个薪级,对工人设置

40 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 资标准(见附件

1、

2、3)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见附件

4、

5、6) .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 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 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我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后,取消现行 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方性津补贴纳入绩效 工资.

(四)津贴补贴. 主要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我校按国家规定 执行.

三、工资正常调整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 年7月1日起,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 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

1 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工资调整.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 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 加薪级工资;

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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