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7-11-17

(二)内部控制 1.本公司承作之每笔衍生性金融产品,其交易人员与入帐确认人员 及交割人员必需为不同人员. 2.交易人员应将每笔交易凭证或合约交付入帐确认人员登帐. 3.入帐确认人员应定期与往来银行对帐或函证. 4.入帐确认人员应随时核对交易总额是否已超过管理决策单位所 核决之避险部位及交易是否依授权额度执行. 5.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其有关风险之衡量、监督与控制并应由不 同部门人员负责向董事会或不负交易或部位决策责任之高阶主 管人员报告.

(三)定期监督管理 董事会应落实监督管理之责: 1.授权董事长应随时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风险之监督及控制. 2.定期评估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绩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经营策略 及承担之风险是否在公司容许承受之围. 董事长应负监督控制之责: 1.应定期评估目前使用之风险管理程序是否适当及确实依公司所 定之「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处理程序」办理. 2.市价评估报告有异常情形(如持有部位已逾损失上限)时,应即向 董事会报告,并采取必要之因应措施. 交易部门应就已承作之衍生性商品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周评估 一次,惟若为业务需要办理之避险性交易至少每月评估两次,其 评估报告应呈送董事长核阅. 会计单位应依峒谱荚蚬ü娑,於月底依公平价值提列预估 交易损益.

(四)建立备查簿 本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应由交易单位建立备查簿.就从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之种类、金额、董事会通过日期及依本处理程序应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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