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7-02-14

(6)未拆迁房屋 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取得的过程及目前的使用情况.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补充提供

2002 年股东代表钱骥与郭庆签署《如皋市企 业产权转让协议书》 ;

2010 年12 月,周月琴等就确认其委托钱骥将其持有的锻 压设备厂产权转让予郭庆事项出具的确认函.

(一)锻压设备厂资产

1、锻压设备厂资产内容 根据

2002 年3月2日,江苏如皋皋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皋审所评(2002)15 号) ,锻压设备厂的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机器 设备包括外圆磨床、落地镗床等

54 台(件)机器、设备. 房产情况具体如下表: 序号 资产名称 清查数量(平方米) 房产来源 位置

1 办公楼

491 自建 如皋市如城镇 宏坝村

2 房屋 36.8 自建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3 3 房屋

180 受让集体资产

4 装配车间

844 受让集体资产

5 金工车间

844 自建

6 配电间 59.85 自建

7 食堂

520 自建 如皋市柴湾镇 镇南村

8 简易房屋 539.25 自建

9 电工房

80 自建

10 办公用房

528 自建

11 厂房 4,512 自建

2、锻压设备厂资产的形成过程和性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外圆磨床、落地镗床等

54 台(件)机器、设备系锻压 设备厂在生产过程中陆续购买取得;

上述

180 平方米的房屋(序号 3) 、844 平方 米的装配车间(序号 4)系锻压设备厂在经营过程中从如皋市如城镇宏坝村受让 取得的部分集体资产;

其余房屋均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建取得.锻压设 备厂自如皋市如城镇宏坝村受让集体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评估

2000 年1月16 日,受宏坝村村委委托,如皋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 其申报的位于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厂内拟转让的房屋、设备进行了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皋剑会评(2000)002 号) ,确认:截至

2000 年1月15 日, 宏坝村村委委托评估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609,200 元.评估明细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厂房 砖混 843.35 平方米① 转让

2 附房 砖混 158.4 平方米 未转让

3 店面房 砖木 162.5 平方米② 转让

4 大门口平房 砖木 59.5 平方米 未转让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4 5 小厨房 砖木

13 平方米 未转让

6 厂房后平房(1) 砖木 55.35 平方米 未转让

7 厂房后平房(2) 砖木 16.34 平方米 未转让 小计 1,308.44 平方米

9 独立围墙 砖46.7 米 未转让

10 合用围墙 砖23 米 未转让

11 地坪 混凝土 701.4 平方米 未转让

12 下水道 涵管 76.5 米 未转让 小计

13 行车

5 吨2台转让 附:①对应

844 平方米的装配车间(序号 4) ;

②对应

180 平方米的房屋(序号 3) . 本所律师注意到,上述

180 平方米的房屋(序号 3) 、844 平方米的装配车间(序号 4) 与锻压设备厂从宏坝村受让时对应的资产在面积上存在不一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 上述面 积不一致系评估师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在测量时因测量方式不一致产生的误差所致. (2)转让协议

2000 年2月18 日,宏坝村村委与锻压设备厂签署《产权转让协议书》 ,约定:宏坝村村委将包括位于如皋市如城环南路的原冷拉型钢厂二期工程厂房(砖 混结构、面积 843.35 平方米) 、店面房(砖木结构、面积 162.5 平方米) 、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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