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4-09-04
3 3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现在开庭 ・ 聚焦] 2015年11月15日 星期日 案件部主办 责任编辑 韩芳新闻热线 (010)

67550736 电子信箱:anjian@rmf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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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韩芳本报通讯员 杨炎辉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高管须支付违约金 高管与企业 高管与企业, , 劳劳 资资 之争如何双赢 之争如何双赢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核心区的北京市海淀区,聚集了越来越多的现代科技企业与 高端人才.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区域科技创新,近日,海淀 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15年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数据显示,那些掌 握企业核心资源、对企业经营享有管理权或执行权的人,即通常所 说的 高级白领 ,他们与企业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情况呈逐 年增长趋势.白皮书从劳动关系建立、履行、解除、终止等阶段, 以及竞业限制纠纷中,重点梳理出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涉诉的 典型样态,对几起案例予以分析,并提出了构建 双赢 用工环境 的五个对策建议. 司法观察合理平衡双方权益 于某2011年5月入职浩全公司,担 任法务主管.入职前浩全公司向于某 出具 《录用意向书》 ,载明 福利待 遇:基本月薪税前

8000 元 (其中税前 现金

7000 元,另以每月

1000 元上市公 司等值股票按月发放) .前述股票特指 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入职 后,浩全公司每月向于某送达当月工 资单,显示 应扣减有条件股票份 额 一栏的金额均记载为

0 元.2014 年1月,于某与浩全公司解除劳 动关系.于某主张浩全公司克扣工资 用于购买股票,遂通过诉讼程序要求 浩全公司兑换股票

90793 股,以现金 形式向其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于某提 举的 《录用意向书》 系双方在劳动关 系建立前的协商意向,并非最终确认 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根据于某工资 表显示的工资减项部分中 应扣减 有条件股票份额 为零的记载,结合 全额发放工资的情况,法院对于某所 述浩全公司克扣工资用于购买股票的 主张不予采信.进而,于某签字确认 的 《员工股票兑现申请书》 载明浩全 公司向于某赠予的股票附有工作两年 期的条件.故法院对于某要求浩全公 司兑付距离职日尚未满两年期股票的 请求不予支持,并认定浩全公司向于 某兑付

2011 年5月至

2012 年1月期间 的股票

19224 股,按照双方当庭达成 一致的股票价格予以兑付,股票折价 款共计16508.18元. 法官释法 用人单位对高管人员实行的股票激 励机制, 是否附带前提条件双方通常会进 行明确的书面约定, 而最终执行亦应以双 方间的约定为准.高级管理人员在应聘 流程中通常与用人单位经过多轮磋商, 对 工作职责、 工资待遇、 劳动条件等方面进 行反复沟通, 其中劳动报酬的确定不能以 应聘过程中某一方的单方意向为准, 而应 以入职后双方达成的合意为准.司法 实践过程中, 如果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 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后, 对股票激励机制 的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则应遵从该约 定, 如附有前提条件, 则应明确遵守. 此外, 在双方就上市股票折现的方式及 兑付的基准价格均无异议的情况下, 法 院审查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后, 通常可以支持高级管理人员要求股 票折现兑换的请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辖区 内高科技产业发达, 高级管理和 技术人才密集.一方面, 高管和 高级技术人员在企业身居关键岗 位, 掌握较多的商业资源, 使得企 业对此类人员的依赖度较高.另 一方面, 基于对企业的控制权和管 理权, 高级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 责或者滥用职权均会给企业造成 严重损害.一旦此类人员选择 跳槽 离职, 甚至结伙 另起炉灶 , 更 是会引发劳资双方的激烈冲突. 上述矛盾难以调和劳动争议时, 只 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据海淀法院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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