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16
吉市人社发〔2019〕15 号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好就业扶贫相关政策 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 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吉 人社联字〔2018〕105 号)精神,现将《关于落实好就业扶贫相 关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文件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2月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好就业扶贫相关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 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吉人社联 字〔2018〕105 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现就落实好就业扶贫相关政策 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补贴

(一)就业扶贫基地补贴. 对县级以上新吸纳

5 人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

6 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且 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可认定为就业扶贫基 地,按每吸纳

1 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基地

1000 元一次性 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申领程序: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扶贫办进行贫 困人员身份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 拨付到位. 申报补贴需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附件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 2)、《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认 定表》(附件 3)、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 复印件、《就业扶贫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4)、企业在 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补贴. 对新招聘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

6 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6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适应岗位技 能需求. 申领程序: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 扶贫办进行贫困人员身份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 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位. 申报补贴需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 、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证明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生产经营主体 一次性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5)、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 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 对首次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贫困劳动力, 自 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及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给予一次性

5000 元初创企业补贴. 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自

2018 年9月27 日以后,在乡(镇)地域首次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领取 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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