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5

(五)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充实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各类科技 作品可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申请替代的科技作品必须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包含 以下几类:学科竞赛作品(省级 A 类二等奖及以上)、学术论文(二级及以上核心学术 期刊,增刊、专刊除外)、艺术作品(二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增刊、专刊除外)、授权发 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台州学院为专利权人).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科技作品 须在台州学院就读期间获得,且申请者需征得其他合作者的签字同意.以小组参赛的学 科竞赛作品,排名前三者可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其它各类科技作品仅限第一 作者或第一完成人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 管理办法.各学院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报教务处备案.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正文的科技作品,不得再用于申请学分、补授学士学位等.

(六)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将每年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设 计(论文) 和 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并进行表彰,各学院可根据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

四、质量监控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与评估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必须规 范化、制度化. 台州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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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学院要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就业与毕业设计 (论文)教学工作的矛盾.

(二)各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检 查.一般应包括初期检查、中期检查、后期检查.

(三)为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保 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毕业设计(论文)抄袭处理 办法 ,原则上要求文字复制比不高于 30%.每年按学校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对本科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如发现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 及时处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和教学质量监控人员对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要求予以整改,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五、经费管理

(一)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专业人数上报的情况,结合学校财政状况,核定各学院毕 业设计(论文)的经费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下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二)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 学生调查研究、实验统计、复印资料、打印文稿等,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台州学院教学经 费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六、附则 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4 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毕业论文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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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台州学院商学院毕业论文抄袭处理办法 为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保证毕业 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和《台州学院本科 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结合商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 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指抄袭为: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 架构或研究成果等, 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设计 (论文) 中使用且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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