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14

2011 年2月28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为 27,396,993.33 元, 总 负债为 15,862,088.27 元,净资产 11,534,905.06 元,实现营业收入 4,940,008.18 元,利润总额 1,511,323.78 元,净利润 1,124,280.72 元(账 面值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近三年资产及经营 状况如下表: 公司

2008 年-2011 年2月资产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项目

2008 年12 月31 日2009 年12 月31 日2010 年12 月31 日2011 年2月28 日 总资产 27,044,550.41 31,314,630.12 36,883,985.19 27,396,993.33 总负债 2,061,304.05 5,117,894.24 26,353,200.86 15,862,088.27 净资产 24,983,246.36 26,196,735.88 10,530,784.33 11,534,905.06 项目

2008 年度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2011 年1-2 月 营业收入 51,786,215.40 40,511,438.76 52,884,907.32 4,940,008.18 利润总额 816,850.34 1,617,986.03 2,492,015.51 1,511,323.78 净利润 612,637.75 1,213,489.52 1,852,786.89 1,124,280.72 注:2008 年-2009 年数据业经四川神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 年-2011 年1-2 月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 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委托,对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是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具体评估对象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流动负债.评估前基准日的 总资产 2,739.71 万元, 总负债为 1,586.21 万元, 净资产 1,153.50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一致,并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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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 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1 年2月28 日. 此基准日距经济行为实现日较近, 是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结合此次的经济行为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业务委托书》 .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 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 年8月29 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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