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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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9) 按摩院牌照申请简介 香港警务处牌照课 香港湾仔 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 警政大楼十二楼 电话 :

2860 6524 传真 :

2200 4325 热线 :

2860 2973 电邮 : general-licensing@police.gov.hk (Rev. 01/2019)

2 目录页目录

2 -

3 重要事项:申请人须知

4 1. 申请书

5 2. 「按摩院」及「牌照」的定义

5 3. 豁免

6 4. 发牌当局

6 5. 《按摩院条例》部分条文

6 6. 警务处处长的权力

6 -

7 7. 罚则

7 8. 费用

7 9. 各类申请的手续及处理程序

7 9.2 申请按摩院牌照 ( 新申请 )

7 -

9 9.3 续换牌照 ( 续期申请 )

9 -

10 9.4 转让牌照 ( 转让申请 )

10 9.5 更改牌照事宜

11 10. 迁址事宜

11 11. 否决申请

11 12. 持牌人的职责

12 13. 查询

12 附件 A 参与审核按摩院牌照及迁址申请的其他政府部门

13 -

15 附件 B 按摩院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

16 -

17 - 按摩院的间隔设计 - 按摩房门 / 间隔板上的窗户 - 照明设备 - 灭火筒 附件 C 申请按摩院牌照所须递交的文件

18 -

19 附件 D 申请按摩院牌照续期所须递交的文件

20 附件 E 申请转让按摩院牌照所须递交的文件

21 附件 F 通知更改按摩院牌照所须递交的文件

22 -

24 (Rev. 01/2019)

3 附件 G 按摩房一般规定

25 附件 H 按摩院发牌条件样本

26 -

27 附件 I 有关按摩院牌照各类申请的流程图

28 C

31 - 新申请 - 续期申请 - 更改牌照 - 转让申请 (Rev. 01/2019)

4 重要事项申请人须知 应 不应 应 请先去信或致电规划署,查询 在拟议地点开设按摩院是否需 要申请「规划许可」 . 不应 请勿在不适宜作按摩院的地方 开设按摩院. 应 请委托一名能够充分并亲自监 管拟建按摩院的合适人士担任 持牌人一职. 不应 未获警务处处长签发「原则上 批准」通知书,不得在拟设按 摩院的地点展开任何工程. 应 假如拟建按摩院符合《会社(房 产安全)条例》有关会社的定 义,申请人必须向民政事务总 署申领「合格证明书」 . 不应 不得在按摩院作任何结构性的 改动. 应 欲提供须缴费的淋浴设施,应 浴室牌照」 . 不应 递交申请书后,不得随意更改 拟议平面图.申请人日后若要 修改已递交的平面图,有关的 要求需作重新处理办. 应 若要进行大规模的改建工程, 须委托「获授权人士」或注册 结构工程师办理. 不应 如未获警务处处长签发按摩院 牌照,请切勿开业. 应 留意并遵守按摩院发牌条件及 有关规定.若违反发牌条件或 发现有任何不符合规定之处, 按摩院及有关人等均会遭处 罚,续牌申请亦会受影响. 不应 不得在凌晨

1 时30 分(0130 时) 至早上

8 时(0800 时)的一段时 间内营业;

设於真正会所或酒 店(注:会所及酒店必须与其他 处所完全隔离)或设於纯商业 楼宇的按摩院,则另作别论. 事前未经警务处处长书面批准,不得更改已批核的间隔设计和营业时间, 亦不可擅自改变按摩院的大小、招牌(指示牌)及经营模式. (Rev. 01/2019)

5 按摩院牌照申请简介 《按摩院条例》(第266 章) 注意本简介由警务处处长编订,供有意申请按摩院牌照的人士参考.虽然简介 已力求准确,但申请人若有疑问,应该徵询专业人士的意见.此外,本简介只摘录 《按摩院条例》当中供申请人遵守的各项规定,至於该条例的其他条文,即使简介 没有刊载,有关人等亦必须遵守. 本简介对警务处处长没有约束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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