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05
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评价(备抵呆帐提?)政策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评估及适时反应本公司应收款项之收回可能性,使管?阶层暨业务部门能t 解客户之收款?况,同时基於稳健评价之原则,特订定本评价政策,以供遵循.

第二条 应收款项分?:

一、国内外非关系人应收款项:系指销售商品或?务予国外或国内客户之应收款 项.

二、国内外关系人应收款项:系指销售商品或?务予国内外关系人之应收款项. 第三条 应收款项备抵呆帐评估方式: 本公司应收款项备抵呆帐之评估与提?,系采实际发生?与应收款项帐龄分析之估 计提??.

一、实际发生?:系指个别客户之应收款项已发生逾收回期限,且有相当资讯足以 评估其未?收回之可能性?大者.或虽未发生逾收回期限,但有相当资讯足以 确认其未?收回之可能性?大者.

二、应收款项帐龄分析之估计提??:系指应收款项依个别客户帐龄分析?额及其 逾收回期限情形予以分?,并按第五条之规定办?者.

三、逾收回期限:系指本公司销售商品或?务予客户之应收款项,而该应收款项已 逾本公司所给予客户之付款条件期限者. 第四条 评估时点: 本公司之应收款项应於每季季末依个别客户之帐龄分析予以重新评估其收回可能情 形,并按第五条之规定办?. 第五条 应收款项备抵呆帐之评估与提?:

一、本公司应收款项备抵呆帐之评估与提?,以帐龄分析方式为主,其提?方式如下: 备抵呆帐提??额 = 逾期应收款项 * 提?比?. 期间(天) 逾期 0-90 逾期 91-120 逾期 121-180 逾期 181-365 逾期>365 提?比? 0% 2% 10% 50% 100% 注:1.逾期,系指逾收回期限者,以逾期应收款日为计算基准. 2.非属营业围所发生之应收款项,得?适用上述提?方式. 3.国内外关系人应收款项,?因情形特殊者,亦得?适用上述提?方式.

二、但?有相当资讯足以确认某特定应收款项未?收回之可能性?大时,该特定之应 收款项评估全额提?备抵呆帐.

三、对同一客户,?本公司同时具有应收款项及预收款项或应付款项时,得按先进先 出方式扣抵后之应收款项净额办?.

四、?已取得客户担保品或保证品时,得按先进先出方式扣除该担保品或保证品公平 价值后之余额办?.

五、本公司认?於帐上之备抵呆帐余额?得低於前述评估应提??之合计. 第?条 应收款项备抵呆帐之回转: ?本公司帐上已提?之备抵呆帐余额?超过第五条规定应提?备抵呆帐余额之合计 ?时,本公司得视情况将该超过之?予以全?回转或部分回转,惟以回转至依第五 条规定应提?之备抵呆帐余额为限. 第七条 本应收款项(备抵呆帐提?)评价政策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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