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6-09-29

1 ― GZ0320180169 穗人社规字〔2018〕9 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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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在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的药品采购行为,规范药品 流通秩序, 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逐步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广州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的 药品集团采购交易适用本办法. 参加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 的医疗机构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医保经办 机构)签订药品集团采购协议. 鼓励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参加广州医疗 机构药品集团采购;

军队及武警驻穗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根 据有关规定和采购需要可以参加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 第三条 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由市社会医疗保险 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经办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药品监督管 理、商务、工商管理、税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相 关工作. 第四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 购交易机构,负责建设和运维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并具体开 ―

4 ― 展以下工作:

(一)提供交易场所、设备设施;

(二)发布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活动;

(三) 采集企业和产品基础信息、 所属质量层次等相关数据, 具体实施产品报名、竞价谈判、合同签订等交易事务;

(四)提供交易各方货款结算服务;

(五)受理和核实相关申投诉和举报;

(六)提供交易后续服务,包括操作培训、技术支持等;

(七) 维护交易秩序, 协助医保经办机构规范各方交易行为;

(八)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对交易情况进行网上监控,定期统 计分析,并报告工作(包括药品交易和监控数据等信息材料) ;

对平台异常交易情况,应及时报告医保经办机构;

(九)建设维护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管理维护药品交易 系统和数据库,与相关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对接相关信息系统,并保障系统安全运行;

(十)完成有关法规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行分类采购, 参加广 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可以在广州药品集 团采购平台采购药品(暂不包括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

(一)直接挂网采购:国家及省谈判目录药品、国家定点生 产目录药品、 当期采购周期内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 品等,医疗机构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直接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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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 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

(三)议价挂网采购: 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 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药品(前述药品 简称议价品种),由医疗机构委托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公开招标产 生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集中议价,并按规定直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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