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5-01-05 |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给中标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完成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完成数据采集,并通过上级环保部 门审核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给中标供应商;
(4)中标供应商完成数据审核、录入、汇总、建立数据库及数据上报等工作,形成 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的《鹤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报告》后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20%给中标供应商;
(5)《鹤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报告》通过上级环保部门审核,中标供应 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且经上级环保部门明确鹤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工作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即扣除违约金(若有)后的余下款项) 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 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16、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 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17、 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鹤山市行政事业单位,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分 的优惠,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 商务要求 中的内容有与 技术要求 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 技术要求 中的要求为准. 鹤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S18749BG76) 招标文件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11 页共65 页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精神,做好鹤山市污染源普查 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 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发〔2017〕82 号)等要求, 本项目拟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鹤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务技术 服务工作,确保鹤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培训费用,污染源清查和普查费用,数据采集、录入、统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