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3-05-27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前述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职权的相关规定,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提出并实施适当的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 见.

(五)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六)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或股利分配.

(七)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若发生如下情形,公 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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