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8-31

8 留驻雇佣地点当值时间 例子 1: 按照雇佣合约,雇员于上午

9 时至下午

1 时,以及下午

2 时至

6 时在公司工作.此外,他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据雇主的指示, 于下午

6 时至

7 时期间超时工作.该雇员由上午

9 时至下午

1 时以及下午

2 时至

7 时的时间,均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 数. (备注:有关用膳时间是否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 请参阅下文 用膳时间 部分的数据. ) 例子 2: 在上述例子 1,基于个人原因(例如避开交通挤塞) ,该雇员于 上午

8 时30 分已回到公司.在计算最低工资时,由于该雇员并 非按照雇佣合约、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据雇主的指示,为执行工 作而留驻公司当值, 该公司在上午

8 时30 分至

9 时期间并非 《最 低工资条例》所界定的雇佣地点,因此在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 时数时,不应计入该段上午

8 时30 分至

9 时的时间. 例子 3: 雇员根据雇佣合约的工作时间至下午

6 时为止.然而,他从下 午6时至

6 时15 分基于个人原因留在办公室, 期间他并非按照 雇佣合约、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据雇主的指示,为执行工作而留 驻该办公室当值.在计算最低工资时,该办公室在下午

6 时至

6 时15 分期间并非《最低工资条例》所界定的雇佣地点,因此 在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时,不应计入该段下午

6 时至

6 时15 分的时间.

9 例子 4: 雇员根据雇主的指示到香港以外的地点 (例如公司内地的厂房) 公干,雇主在雇员停留期间向他提供免费住宿及/或膳食.如 该雇员于停留期间的某段时间内,并非按照雇佣合约、在雇主 同意下或根据雇主的指示,为执行工作或接受培训而留驻雇佣 地点当值 - 例如睡觉时间、个人消遣时间 - 该等时间便不属 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 例子 5: 雇员根据雇主的指示参加

3 小时的培训课程.由于该雇员是根 据雇主的指示为接受培训而留驻当值,该3小时属于计算最低 工资的工作时数. 注意: ? 如以上例子所述,在计算最低工资时,某地点是否属于 《最低工资条例》所界定的雇佣地点,是取决于雇员是 否按照雇佣合约、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据雇主的指示,为 执行工作或接受培训而留驻该地点当值.这是关乎事实 的问题,必须根据个别个案的事实和情况而定. ? 劳资双方对雇员于某时段是否留驻雇佣地点当值,例如 雇佣合约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时段,以及雇员在不同 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据雇主的指示而 留驻雇佣地点当值,可能存有不同的理解,双方应在可 行情况下尽早厘清这些情况,以免在计算最低工资时出 现争议.

10 交通时间 ? 在一般情况下, 凡在香港境内往来居住地方及雇佣地点的交 通时间,均不属于《最低工资条例》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 数,这与该雇佣地点是否属于惯常地点并无关系. 例子 6: 雇员在香港境内地方的公司工作.他往来居住地方及雇佣地点 的交通时间,并不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 某日, 该雇员从公司送递文件往客户的办公室, 然后返回公司. 他往来公司及客户的办公室的交通时间,是他按照雇佣合约、 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据雇主的指示,在关乎受雇工作的情况下用 于交通的时间,也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 例子 7: 雇员逢星期一在香港的办公室工作,逢星期二至五则于公司在 内地的工厂工作.他往来居住地方及香港办公室的交通时间, 并不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此外,由于公司在内地的 工厂亦是他的惯常雇佣地点;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