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10-02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昆环保通〔2017〕345号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15〕66号)规定,按照环保部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市环境保护局对环境保护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环境保护部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权限以外,列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将适时调整《目录》并公布实施.?

二、除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县(市)区和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三、《目录》以外已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依法应由环保部门对其配套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委托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四、《目录》以内已由各县(市)区和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依法应由环保部门对其配套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验收仍由原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五、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和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备案.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昆环保通[2016]175号)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文件相关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2日 抄送:省环保厅,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 园区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2日印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有发酵工艺的粮食及饲料加工项目;

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屠宰项目;

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项目.

二、食品制造业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乳制品制造;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酱油、醋等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项目.

三、饮料制造业 原汁生产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项目.

四、烟草制品业 年产30万箱(不含)以下卷烟项目.

五、纺织业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品制造项目.

六、纺织服装、服饰业 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服装制造项目.

七、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 有毛皮鞣制工艺的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项目.

八、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有电镀工艺的锯材制造;

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人造板制造项目.

九、家具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家具制造项目.

十、造纸业 除制浆造纸以外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 十

一、工美用品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工艺品制造项目. 十

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化学肥料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

半导体材料. 十

三、医药制造业 化学药品制造;

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项目;

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项目. 十

四、化学纤维制造业 除单纯纺丝外的化学纤维制造项目;

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十

五、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项目;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塑料制品制造;

有电镀工艺的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十

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的陶瓷制品项目;

石棉制品;

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十

七、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年产10万吨及以上黑色金属铸造项目;

黑色金属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项目. 十

八、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年产10万吨及以上有色金属铸造项目. 十

九、金属制品业 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

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 二

十、通用设备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二十

一、专用设备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二十

二、汽车制造业 汽车发动机生产;

有电镀工艺的零部件生产. 二十

三、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摩托车、铁路运输设备的发动机生产;

有电镀工艺的摩托车、铁路运输设备的零部件生产;

有电镀工艺的自行车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 二十

四、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制造;

太阳能电池片生产. 二十

五、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显示器件;

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

印刷电路板;

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 二十

六、仪器仪表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仪器仪表制造项目. 二十

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汽车、废船等加工、再生利用项目. 二十

八、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单站总装机1000(含)-5万千瓦(不含)水力发电项目;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不含)以上热力生产和热力供应. 二十

九、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煤气生产. 三

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新建、扩建集中处理的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三十

一、环境治理业 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 三十

二、公共设施管理业 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城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 三十

三、房地产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开发、工业标准厂房、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项目. 三十

四、研究和试验发展 P

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转基因实验室;

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 三十

五、卫生 新建、扩建床位100张及以上的医院、专科防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十

六、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影视基地建设项目. 三十

七、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年产30万吨及以下的煤炭开采项目. 三十

八、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亿立方米以下的煤层气开采(含净化、液化). 三十

九、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黑色金属采选. 四

十、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年产10万吨以下独立有色金属采矿项目. 四十

一、非金属矿采选业 化学矿采选项目;

井盐开采项目;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四十

二、水利 库容1000(含)-3000万立方米(不含)的水库;

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灌区工程项目;

新建大中型防洪治涝工程. 四十

三、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

新建、扩建快速路、主干路、高架路;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铁路轮渡码头;

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200公里及以上,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化学品输送管线;

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油库和地下洞库(不含加油站油库);

地下气库(含LNG库,不含加气站气库). 四十

四、核与辐射 220千伏及以上,50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四十

五、其他 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市级自然保护区内总投资500(含)-1000万元(含)的建设项目;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内总投资1000万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总投资1000(含)-3000万元(不含)的建设项目;

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含)-5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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