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10-02
松阳县煤球加工行业整治相关规定和奖励政策 整治蜂窝煤的使用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贯彻实施省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必然要求,为鼓励自行关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助推社会用能产业转型升级.

现制定相关规定和奖励政策如下:

一、具体规定

(一)禁燃区范围:以城东农贸市场(含)、城东农民新村(含)、规划东环路、规划绿溪路、要津南路以西,规划青龙路、独山公园(含)以北,云岩山公园(含)、茅溪坑(大马公路东侧段)、独山公园(含)、环城西路延伸段以东,云岩山公园(含)、青云路、金屏路、222省道、规划金山路以南的主城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二)时间限定:2019年6月1日起,禁燃区内不得生产、销售、燃用蜂窝煤.

(三)禁燃区内现有蜂窝煤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个人所使用的煤球炉等燃具应按期限自行淘汰或者到指定地点由政府回购处理.

(四)松阳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适时划定新的禁燃区并予以公布.

二、奖励对象 禁燃区范围内实施淘汰关停的煤球生产企业以及县域范围内自愿关停的煤球生产企业;

自愿淘汰煤球炉的商户和个人.

三、奖励标准

(一)列入关停范围或自愿关停的煤球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关停申请,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完成关停的给予奖励.回收、奖励、补偿标准: 1.煤球生产企业关停后,不再继续生产煤球的,原购进的现存原煤,凭进货单经审核后,按进货价格回收;

所生产的库存成品煤球,按每个0.5元回收;

2.煤球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月日前),自行关停到位,经验收通过的奖励8万元;

3.煤球生产企业由执法部门强制关停的,不予奖励;

4.关停后不继续生产的煤球生产企业相关生产设备、设施经评估公司评估,并去功能化后,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

5.在征收、收储范围内的煤球厂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

(二)个人和商户等在2019年6月1日前已经购买尚未使用的煤球,按每个0.5元回收,已使用过旧的一芯、二芯、三芯、四芯煤球炉具分别按每个20元、30元、40元、60元回收,五芯以上按150元回收.

四、关停程序

(一)由煤球生产企业向县蜂窝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关停申请,并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煤球生产企业关停后,由县经济商务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三)由县蜂窝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现场验收.

五、经费安排 蜂窝煤整治专项工作经费列入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县财政予以保障.煤球厂整治经费由经济商务局实施兑现,居民、餐饮店政策处理资金经费由所在街道实施兑现.

六、资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使用相关单位要确保各项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并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二)资金使用相关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伪造虚报整治情况或已整治煤球厂重新生产的,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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