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18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征求《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八不准 (修订)》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八不准 (修订)》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校长教师开展座谈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并于10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发送至

邮箱:501244931@qq.

com,联系人:局宣教处刘燕,联系

电话:839864700 附件:《关于征求《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八不 准 (修订)》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此页无正文) 南昌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7日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 江西省教育厅处室函件 赣教师函〔2017〕90号 关于征求《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八不准 (修订)》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征求 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随着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我省社会各界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原有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八不准 》(以下简称 八不准 )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 )已滞后于新时期教师师德建设的新要求,特别是近年来,教师师德建设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给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切实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 四有 好老师的新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师资处牵头修订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八不准 (修订)》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 八不准(修订) 和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校长教师开展座谈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并于10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函告我处. 联系人:陈林;

联系

电话:0791-86765197;

传真:0791-86765185;

电子

邮箱:3482951399@qq.com.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八不准 (修订)》 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八不准 (修订)

一、不准言行不端.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散布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不准教风散漫.不准在校园内吸烟、讲粗话脏话、酒后上课、在课堂上玩手机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三、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未经批准离岗离职,在发生校园欺凌和影响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等事件时不作为.

四、不准伤害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猥亵、讥讽、歧视、侮辱以及不公正对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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