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18
审批意见: 莒审批发〔2018〕320号 经研究,对《莒县泰源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7000吨半风干姜、全风干姜及塑料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莒县泰源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7000吨半风干姜、全风干姜及塑料筐加工项目"未批先建",莒县环境保护局已对其进行处罚(莒环罚字〔2016〕235号).

项目位于莒县桑园镇西苑庄社区西苑庄村,总投资1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4万元,占地面积5200m2.项目主要建设风干姜生产车间、冷库、办公室、污水处理池、锅炉房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半风干姜、全风干姜7000吨.塑料筐加工项目另行评价.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71122-13-03-046712.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需由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以下要求: 1.项目清洗、消毒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运送至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运送污水和沉淀池污泥的罐车需全程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燃气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一般控制区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和风干姜生产车间恶臭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下脚料、栅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污泥委托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 6.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7.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莒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JXZL(2018)93号〕的控制指标要求,即二氧化硫0.0027t/a,氮氧化物0.10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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