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11
《咸丰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年)》 公示简介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区范围与《咸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16年修改)保持一致,北起高乐山镇青山坡,西侧沿恩黔高速向西南至恩黔高速丁寨高坡出入口,南抵丁寨乡集镇以南笏山安置区,向东跨越高山,至忠堡镇镇区平坝内.

规划区范围 69.33 平方公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至规划末期发展到 18.5 平方公里以内,人口规模发展到

17 万人以内.通过规划布局设计,至规划末期总城市建设用地为 18.39 平方公里,人口

17 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108.21 平方米/人.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近期规划2017―2020年,远期规划2020―2030年.

二、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 号)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 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 号)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 《咸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

三、规划基本任务

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2、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

3、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5、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6、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

四、规划内容 本规划主要对海绵城市指标体系、海绵城市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为主要内容进行专项规划.

1、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2、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各分区建设指引并落实管控要求.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

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3、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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