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11
宁新区管发〔2018〕224号 关于印发《江北新区直管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局、监察室,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北新区直管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江北新区直管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 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参照《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以下简称 征收补偿安置 ),系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是指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 第五条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购安置房. 第六条 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纳入保障安居工程管理.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安置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 第七条 征收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向被征收人公告征收范围、安置房选址等信息. 第八条 江北新区规划与国土局为江北新区直管区征收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受规划与国土局委托,具体承担征收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 江北新区各职能机构及直管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各街道办事处是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征(用)地单位与实施单位共同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条 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下列情形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新批的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等;

(五)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六)其他不应增加补偿的情形. 第十一条 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对补偿总费用进行测算,与征(用)地单位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责任. 第十二条 实施单位应当制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求意见期满后,实施单位应当将补偿方案连同征求意见情况报江北新区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核发《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实施通知书》.实施单位应当在实施通知书核发后5日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公告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实施单位、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十三条 实施单位申请审核《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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