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台管市监 处〔2019〕55号 当事人:泉州台商投资区万嘉旺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1MA2XQFEY0F 经营场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旭峰广场19号楼地下一层 经营者:黄智育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

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一、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当事人销售的压榨浓香菜籽油(规格型号:1.

8L/瓶、生产日期:2018年09月28日、生产厂家晋江华海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压榨浓香菜籽油),经检验溶剂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按规定不得检出).2019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核查,送达《检验报告》和《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现场核查时,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同批次压榨浓香菜籽油4瓶,经局领导批准予以扣押.现场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压榨浓香菜籽油供货商晋江市磁灶镇艺超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对已售出的同批次压榨浓香菜籽油进行召回.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持有我局于2018年06月28日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350540001832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智育,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旭峰广场19号楼地下一层,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有效期至2023年06月27日. 2019年1月7日,当事人向晋江市磁灶镇艺超食品商行下订单购进12瓶压榨浓香菜籽油.2019年1月10日,当事人收到购进的12瓶压榨浓香菜籽油.12瓶压榨浓香菜籽油规格型号:1.8L/瓶,生产日期:2018年09月28日,生产厂家晋江华海粮油有限公司.2019年1月23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场抽检3瓶压榨浓香菜籽油.2019年2月20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编号为No:(2019)MJHY-D10246的检验报告,报告溶剂残留量为33.2m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2019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编号为No:(2019)MJHY-D10246的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其销售的压榨浓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超标的检验结果. 当事人以每瓶***元购进12瓶压榨浓香菜籽油,销售价格为每瓶***元,销售8瓶,剩余4瓶,货值金额348元,违法所得40元.当事人销售的8瓶压榨浓香菜籽油,其中5瓶销售给普通消费者,剩余3瓶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用于抽检.截止今日,尚未召回售出的压榨浓香菜籽油. 2019年3月1日,现场核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压榨浓香菜籽供货商晋江市磁灶镇艺超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了压榨浓香菜籽生产厂家晋江华海粮油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单》.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的资质;

2、当事人提供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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