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7
JZDR-2018-0020001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胶政办发〔2018〕122号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胶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胶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胶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胶州市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类型,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分配、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分配使用,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和分类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物价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配合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人才公寓项目纳入年度供给计划,负责人才公寓建设土地供应.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及户型规划. 税务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审计部门负责政府统建人才公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工程造价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环境保护、市政公用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 第六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我市引进人才规划、科技孵化器建设和创新创业情况,结合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和引进人才的区域分布,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人才公寓建设总量和布局. 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人才公寓建设规划,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实施. 第七条 规划部门应根据人才需求情况,结合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应与功能区分布和人才结构相匹配.人才公寓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与功能区一体化规划、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管理. 人才公寓布局要综合考虑居住人员的实际需求,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居住人员的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问题. 第八条 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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