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07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文件 关于转发《青岛市科技局组织申报2016年青岛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青岛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和单位必须符合《2016年青岛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项目指南》、《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

二、重大专项执行期2年,采用无偿拨付和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类项目采用无偿拨付支持方式,对市场导向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项目自筹资金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三、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或青岛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www.sipc.cc),下载《青岛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

四、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一式十二份(包括一份正本十一份副本,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须为原件. 申报材料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送至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1208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苏笑醒 联系

电话:82288235 附件: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青岛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的通知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文件 青科规字〔2016〕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青岛市自主创新 重大专项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启动2016年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以下简称 重大专项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和单位必须符合《2016年青岛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和《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产业上有引领示范,具备实施条件.

(二)申报单位必须为青岛市注册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续存时间1年以上(2015年4月1日前注册或成立)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申请的市拨经费,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无行政处罚或违法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必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

(五)重大专项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强化基础应用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优先支持协同创新,联合攻关.

(六)联合申报必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七)已有在研重大专项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2016年重大专项.

二、申报须知

(一)重大专项执行期2年,采用无偿拨付和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其中: 1.无偿拨付.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类项目采用无偿拨付支持方式.项目立项时先拨付60%经费,项目完成后,根据绩效再拨付剩余40%经费,经费支持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后补助.对市场导向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后根据审核发生的实际研发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助,后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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