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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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的资料复印件(一式各3份.按顺序附在报批稿之后) 1.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缘由、依据;

? 2.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位置、规模和实施计划和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四)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行政许可办事部门、投诉电话 办事部门: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咨询

电话:0777-3681033(窗口)、0777-2843554(工管站) 投诉

电话:0777-2824154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汊、 贮水湖塘洼淀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批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日) 附件2 ***文件 ***〔20**〕*号 关于申请建设***工程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查的函 钦州市水利局: 我单位委托***编制的《建设***工程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技术论证报告》已完成并通过了******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的《建设***工程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技术论证报告》(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报送你局,请予审查并转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年*月*日(盖章)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项规定,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下列工程项目: 1.大、中型水库工程(含以发电、供水等为主的大、中型水库);

2.Ⅰ、Ⅱ级防洪工程(含排涝泵站、海(河)堤防等工程,下同)及市级城区防洪工程;

3.其他大型水利工程;

4.

110 kV送变电工程(水利系统管理的工程).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下列工程项目: 1.小(1)型水库的枢纽工程(含以发电、供水等为主的小型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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