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6

达80%,得2分;

达60%,得1分;

低于60%,不得分. 2.准确性,2分.入库率达60%以上的,得2分;

低于60%,不得分. 3.时效性,2分.按照要求及时采集上报信用数据的,得2分;

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 4.及时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得2分;

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 部门项目建设应用情况(10) 考核内容: 部门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已建业务系统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推动在建项目建设,推进已建业务系统发挥应用效益.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在建项目建设,5分.所有在建项目按批复工期进度要求,完成阶段建设任务的,得5分;

未按进度要求,建设延期的,按比例扣分. 2.已建项目应用,5分.所有已建业务系统运行正常、应用良好的,得5分;

出现系统未正常运行应用的,按比例扣分.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15) 目录注册和更新(5) 考核内容: 单位政务信息资源注册更新情况. 考核要求: 依据本单位职能,完善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目录、应用系统目录和证照目录的登记、更新与维护等.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依据职能完成本单位信息资源目录注册更新的,得5分;

每发现1处错漏,扣0.5分,直至扣完. 政务数据汇聚(10) 考核内容: 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整合汇聚的工作机制和技术平台,将分布在政府各个部门、各个系统中的核心业务数据,通过汇聚、融合、重构、云化,形成人口、法人及其他各类业务的主题数据云,满足政务办理、公众服务、反恐维稳、精准扶贫、综治网格、综合治税、领导决策、互联网经济等相关业务数据共享要求. 考核要求: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口和法人相关业务,梳理政务数据汇聚目录清单;

2.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根据目录向政务数据云实时汇聚本单位数据.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职能所规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服务事项,梳理本单位的政务数据目录,2分.梳理完整准确的,得2分;

梳理不完整的,按比例扣分. 2.根据梳理的政务数据目录,通过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向政务数据云汇聚政务数据,4分.根据各单位接入的数据项(目录)数量、数据量完整性、数据更新及时性、数据接入方式和数据共享使用情况等多个因素,综合计算得分. 3.省直部门改造自建服务系统,向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回流给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系统.4分. 安全保障绩效(15)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2) 考核内容: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考核方法: 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信息系统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得2分;

未落实的,扣2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管理(7) 考核内容: 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管理情况和政务外网安全接入情况. 考核要求: 1.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和《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 2.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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